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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8-22 05:52:11 发布人: PE塑料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成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公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公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负责人:王成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公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公平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成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公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公平

  公司负责人:王成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公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公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将随时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7,0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427,290,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注:公司2021年11月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河南鼎润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河南鼎润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将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3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18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一个归属条件已达成,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38,000股,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0月10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从85,140,000股变更为85,478,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5,478,000元。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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